元配怒告小三一審吞敗 更審逆轉獲賠12萬
元配向小三求償,北院原審法官吳佳樺原本判元配敗訴,經高院廢棄發回,北院更一審由宣玉華負責承審,逆轉改判元配可獲賠12萬元。示意圖。(本報合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前年審理一起通姦賠償案,認為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不應該承認可獨占配偶的「配偶權」概念,判求償80萬元的元配敗訴,高等法院以通知書位未合法送達給小三為由,廢棄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法官宣玉華改認小三侵害配偶權,昨逆轉改判賠12萬元,可上訴。
陳姓元配主張,自2019年4月至6月間,洪姓小三常深夜與洪姓丈夫通電話,更在同年8月間與丈夫在外牽手,導致她的配偶權遭侵害,向小三求償80萬元。不過,小三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書狀說明。
北院原審法官吳佳樺認為,根據元配提出的影片、小三臉書照片等證據,認定小三介入陳婦的家庭;但吳也指,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已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2條比例原則,自2020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去效力。
吳佳樺也認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2021年判元配敗訴。
陳婦不服上訴。高院指原審未將言詞辯論通知書合法送達給小三,仍准一造辯論判決,屬訴訟程序有瑕疵,廢棄發回更審。
北院更一審法官是宣玉華。陳婦主張不變,仍求償80萬元;小三同樣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書狀說明。
宣玉華根據陳婦提出證據得知,陳婦曾收到小三傳來的LINE訊息,內容如「妳老公在我店裡喝醉了還在我這睡覺」、「很想知道為何妳老公不想跟妳住在一起」、「既然你說過你們還是夫妻,那就麻煩你管好自己的老公」;洪姓丈夫也曾傳LINE向陳婦表示:「我在跟她(指小三)睡了」,以及小三、洪男牽手步行畫面。
宣玉華認為,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小三與洪男間的互動,如同一般情侶親密,而小三明知洪男已婚,仍介入家庭,已破壞陳婦的配偶權,判賠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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