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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子40年老來奏悲歌 63歲婦瘦到只剩23公斤要扶養費遭駁

2023/01/01 10:45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目前已63歲的蕭姓婦人40年前離婚後,拋棄當時年幼的兒子,自己年老後體弱多病,也缺乏經濟來源,因營養不良,瘦到只剩23公斤,不得已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當年被他拋棄的兒子林姓男子按月給付扶養費1萬4千餘元,林男未提答辯,但法官直接裁定駁回蕭婦請求。

蕭婦在聲請狀指出,目前已63歲,罹患慢性支氣管炎,因無存款、財產而無力負擔健保費用,又因無工作能力,每月僅由社福團體每月濟助3500元,實已不能維持生活所需,且牙口不好體重僅有23公斤。

蕭婦自述,在兒子2歲時與他的父親離婚,並攜兒至台北生活,為方便外出工作,將兒子託付給姓名不詳的保母全日照顧。大約1年後,她返回找尋兒子時,卻不見保母及兒子之蹤影,從此與相對人失去聯繫40年。

蕭婦認為兒子為她的法定扶養義務人,為此依民法請求兒子按月給付扶養費14230元。她的兒子林姓男子法院完成通知,未到庭陳述意見,也未提出書狀作何陳述或答辯。

法官在裁定書指出,蕭婦現年63歲,雖未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因其有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而致其無法工作,實已難以維持生活所需,兒子本應負擔扶養義務。但蕭婦自兒年幼時至成年,均未盡為人母之扶養義務,依民免除林男對蕭婦的扶養義務,蕭婦請求兒子給付扶養費,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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