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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吃喝嫖賭帶小三棄兒女 老來提告要扶養費被駁回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2022/01/06 10:37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64歲張姓男子以一身貧病,生活無以為繼,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告,請求一對兒女給付扶養費,但兒女反過來提告,請求免除扶養父親義務,指控父親年輕時吃喝嫖賭,婚姻出軌,對年幼兒女全未盡責。法官因此駁回張男聲請,免除了兒女的扶養義務。

張男患有高血壓,曾因腦梗塞住院,並因雙耳聽覺功能障礙、肢體障礙,為中度身心障礙者,平日無收入,也無財產可供維持生活,向法官遞狀請求1子1女按月各付6000元。

子女則指父親於民國75年間結婚後不務正業,幾乎每日酗酒,酒後回家已是深夜,2人尚年幼已入睡,媽媽如果請爸爸小聲說話,就會遭到辱罵毆打。父親婚後從未支付家庭生活費,也不讓媽媽外出工作,家人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

子女並指,小時候因病住院開刀,媽媽將保管在娘家的金飾賣掉,籌措約1萬7千元醫療費用,父親卻把錢拿去借別人;媽媽生第2胎時,父親未陪伴,卻與外遇的對象在一起,對家庭完全不負責任,公然與外遇的對象出雙入對,導致媽媽多次尋短,2人在成長過程中,備受同儕團體的欺負及嘲笑。父母離婚後,父親依舊未給付扶養費,幾乎不相往來。

張男對於子女的指控並不否認,法官認為張男未善盡父親義務,且屬情節重大,若仍命子女應扶養,顯違事理之平,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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