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撿屍」女子公廁性侵 得逞還撿走皮包買菸酒
2022/12/29 13:01
湯姓男子「撿屍」女子在公廁性侵,完事還拿走皮包買菸買酒,被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湯姓男子去年與友人在桃園市酒吧飲酒,離去時見友人的女性友人喝掛,將她「撿屍」到公園公廁性侵,過程中還要計程車運將幫忙攙扶下車,湯男得逞後撿走女子掉落的皮包,持信用卡盜刷買菸酒、飲料,還繳交上萬電信費,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侵占遺失物、詐欺得利罪部分各被判罰9000元罰金、3月徒刑,若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湯男與被害女子並不認識,去年10月2日晚間,2人的共同友人邀約酒吧飲酒,一行人喝到隔日凌晨,湯男與友人搭計程車離開,送友人返家後,他原車折返酒吧,「撿屍」已泥醉不堪的女子,並要計程車運將幫忙攙扶上下車,湯男將女子帶到公園公廁性侵,得逞後撿走女子掉落的皮夾。
女子皮夾內有現金近2400元及信用卡,湯男不僅花光現金,又持信用卡盜刷買菸酒、飲料,並繳清上萬元電信費,女子清醒後驗傷提告,湯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看到女子被丟包機車上,他好心詢問要不要一起回去,女子主動問他「要不要做我男朋友」,但女子拒絕進一步後他就離開了,也沒有看到皮包。
女子指控歷歷,是遭湯男強拉上車,過程中她表達「不要,想回家」,仍被強拉進公廁性侵,她越反抗對方越強硬,甚至用拳頭敲打她的頭,結束後湯男恐嚇「不可以報警,不然會讓妳出事」,且拿走她掉落的皮包,她只好傳訊請朋友來救她,另有驗傷報告、證人證述等,法官認為湯男說法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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