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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朋友喝酒他偷溜「撿屍」女性友人 賠70萬換免蹲苦窯

林男與朋友喝酒時偷溜撿屍酒醉的女性友人,賠償70萬換取緩刑。(示意圖)

林男與朋友喝酒時偷溜撿屍酒醉的女性友人,賠償70萬換取緩刑。(示意圖)

2022/12/09 17:2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臺中市林姓男子於去年2月與熟識的女性友人小芳(化名),以及朋友數人一起喝酒,小芳醉酒昏睡留宿朋友住處,林男趁眾人還在喝酒時「偷溜」,潛入房內「撿屍」,與小芳發生性關係,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觸犯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但他已經賠償小芳70萬元且獲得原諒,法官據此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2021年)2月14日晚間,與小芳及朋友多人在朋友住處喝酒,小芳飲酒過量而意識不清、無法自行走路,被攙扶到朋友住處客房休息,眾人又持續喝酒,不料,林男竟乘機「偷溜」潛入客房,於翌日清晨3時許趁小芳昏睡時發生性關係,小芳甦醒後察覺怪異而報警。

乘機性交罪是3至10年重罪,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證人也說林男有一段時間不見了,法官認為林男觸犯乘機性交,不尊重小芳性自主決定權,但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且有悔意,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輕判徒刑2年。

另外,法官認為,林男已經與小芳調解成立,已賠償70萬元,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督促他確能記取教訓,並有正確的法治觀念,因此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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