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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女員工丟包給她老公 色老闆判3年半

色老闆猥褻女員工示意圖。(資料照)

色老闆猥褻女員工示意圖。(資料照)

2022/10/11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行銷公司林姓男老闆舉辦員工聚餐後,見女員工酒醉,自告奮勇當護花使者,要把女員工送回家,卻趁兩人共乘Uber機會,在車上猥褻女員工胸部並指侵,車抵達後,還對女員工說:「打電話叫你老公下來吧」。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三年六月定讞。

前年九月十一日員工聚餐時,已婚女員工被灌酒導致意識不清,後來被同事扛上Uber,林男見狀陪同要把女員工送回家,但護花使者秒變辣手摧花,不顧前座還有司機開車,隔著衣服摸女員工左胸並伸手入內衣。女員工當下感覺有異,卻因酒醉無法反抗,導致林男更大膽指侵,還抓女員工的手摸自己下體。

Uber後來停在女員工的住家社區外時,已經逞慾完畢的林男還說:「打電話叫你先生下來吧」。女員工隔幾分鐘後趴在老公背上表示:「他(林男)是變態,他有碰我」,隔天早上,女員工向老公泣訴被性侵,隨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向公司提出離職。

法院審理時,林男只承認摸女員工胸部,但否認親吻、指侵;辯護人也說,全案只有女員工單一指訴,無法證明林男犯罪。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女員工沒必要冒著失業風險刻意誣陷林男,且林男犯後曾傳送訊息道歉,故認定林男指侵,並審酌林男拒絕認罪又未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

二審高等法院同樣認定林男指侵,並指林男所為對女員工的身心、經濟均造成重大傷害,另林男即便在案發後,將卅萬元匯進女員工戶頭,卻被退回,代表和解並不成立,故仍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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