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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祕討菸被拒竟殘殺老母 男子清醒後悔「願死刑彌補」判8年

2022/12/29 10:52

高院宣判張男弒母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2021年間便秘身體不適,向母親索討香菸又被拒,竟一時氣憤,持刀殘殺親娘6刀致死,審理期間一度表示「願意死刑補償」。一審新北地院依殺害直系親屬罪判張男8年徒刑,傷害罪判刑4月,另考量他有思覺失調症,諭知刑後監護4年。二審高等法院29日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

高院認定一審新北地院認事用法無誤,量刑與監護處分也未逾越裁量空間,符合比例原則,29日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張男與母親及胞姊同住在新北市一處公寓,2021年12月17日,張男因便秘而身體不適,向媽媽索討香菸遭拒後,竟心生不滿,走進廚房後抄起一把水果刀,在廚房門口、面對面朝母親的胸腹部及大腿猛刺6刀,導致她當場大量出血。當時在家中的胞姊見狀即前來制止,張男殺紅眼,也持水果刀揮砍,劃傷親姊右前臂、左手掌。

姐姐負傷掏出電話報警並通報119,警方及救護人員趕到場進行急救,惟老母仍因右肺、肝臟、胰臟、右大腿多處銳器傷出血過多,不幸死亡;胞姊送醫包紮後無生命危險。

一審新北地院指出,張男33歲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有妄想、幻聽、言詞欠缺邏輯等情形,整體智力表現落在邊緣至輕度智能缺損範圍,罹患思覺失調症處於惡化狀態,在認知判斷與控制能力明顯受損之情況下,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持刀而犯案,導致母親失血過多死亡,胞姊受傷。

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並供稱「我願意死刑來補償我對姊姊和母親的傷害等語」,新北地院足認有悔意,依殺人罪判刑8年;傷害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另外,新北地院考量張男罹患精神疾病,有長期接受妥善醫療的必要,但父母均過世,胞姊又不願原諒、擔負協助就醫或照顧之責,若無適當處遇,將無人可監督他長期服藥與定期返診,為避免張男罹病對個人及社會造成難以預料的危害,諭知刑後監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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