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殺母還持手機錄影 辯患精神病起訴
吳女殺害母親後,持手機錄影,圖為警方到場蒐證。(民眾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30多歲的吳姓女子,與老母親同住台中市,今年5月29日傍晚,吳母向吳女索錢未果,對女兒「碎碎唸」,引發吳女憤怒,衝入廚房持菜刀,從後方猛刺吳母,整把刀刃幾乎插入母親後肩,導致吳母氣胸、血胸等傷勢死亡,她卻持手機錄下母親倒臥血泊、以及自己責罵母親對家人不聞不問、只會要錢等畫面,檢方偵查時,她自稱罹患精神疾症,無法控制自己行為,檢方不採信辯詞,今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吳女上述時間與母親爭執,她衝入廚房拿一把刀刃將近19公分長的菜刀,趁母親轉身進入房間內,從後方猛刺母親後肩,刀刃傷及胸膛,導致吳母左肺塌陷、血胸與氣胸,之後,她向警方報案,坦承是她所為,其母送醫不治。
吳女於檢警偵訊時宣稱,她傷害母親之後,趕緊為母親止血搶救,不過,檢方卻發現並非如此,吳女下手後,持手機拍攝倒臥血泊的母親,不斷責罵數落母親不顧家人,向她長期索討金錢,另外,吳女還宣稱自己罹患精神疾症「思覺失調症」,無法控制自己行為,她也沒有殺人犯意。
不過,檢方調閱醫院病歷,卻發現吳女並非罹患有幻覺、幻聽等症狀的「思覺失調症」,而是雙極性疾症(俗稱躁鬱症)與睡眠障礙、憂鬱症,另外,吳女行兇後,錄影並指責瀕臨死亡的母親,顯示她當時氣憤,行兇後仍憤怒未平,具殺人犯意,且辨識能力不因罹患精神疾症而受影響。
台中地檢署依刑法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依據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不過,吳女向馳抵警方自首,聲明法院酌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