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消性侵「傳播妹」稱火場救災回饋社會 獲輕判免入獄
2022/12/14 13:10
謝男性侵害「傳播妹」,他賠償對方並宣稱自己於火場救災回饋社會,獲法官輕判免除入獄之苦。(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義消謝姓男子2020年與朋友到KTV喝酒,卻在空包廂內強行性侵害「傳播小姐」小芳得逞,謝男宣稱是小芳自願與他發生關係,台中地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他上訴二審並宣稱有正當工作,「並非遊手好閒之人,且於工作之餘亦擔任義消至火場救災,以實際回饋社會之行動」,並已賠償50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減刑量刑,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免除入獄之災,條件是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兩位朋友在2020年10月3日晚間,於KTV喝酒時,強行將「傳播小姐」小芳(化名),強拉到隔壁空包廂後,於沙發椅性侵害得逞,小芳抵抗時身上多次擦傷、抓傷紅腫,小芳「經紀人」得知後,將小芳帶走並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承認發生性行為,但她辯稱是小芳主動、願意與他發生關係,法官卻認為,小芳身體多處受傷,且事後泣訴被被侵害,不採信謝男辯詞而判刑3年8月。
謝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他改口說,當時自己醉酒,不知道做了何事,另外,他願賠償小芳50萬元,雙方已經和解,自己不是遊手好閒之人,工作之餘擔任義消,到火場救災,以實際回饋社會之行動,彌補自己犯下錯誤、改善自己的行為,聲明法院減刑。
法官認為,謝男願賠償小芳50萬元(分期付款),小芳於調解時,也表明願意原諒謝男,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且同意法院對從輕量刑、給予緩刑,據此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可憫恕」,改判徒刑1年10月,宣告緩刑4年,免除入獄之災,條件是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
9煞私刑公審!台中男認「性侵傳播妹害墜樓亡」 一審判決出爐
-
K他命摻飲料毒昏並性侵傳播妹 主嫌審理中死亡、另男判3年2月
-
國家新美院 鶯歌稀有推案 宜居2~4房
-
趁傳播妹吸毒後性侵還稱「你叫床的聲音像小孩」 判刑3年半定讞
-
酒店妹招待所被下藥失身 丁字褲走樣、私處疼痛
-
性侵傳播妹致輕生重傷亡 2男各判刑12年、13年定讞
-
鶯歌建國國小教室失火 幸無人員傷亡
-
7/5 大樂透、今彩539頭獎摃龜!端午加碼收關1人獨得1100萬
-
畫面曝光!台中駕駛疑恍神 白色休旅車撞入服飾店
-
竹縣科技執法上半年抓2.1萬件!違規項目和熱區曝光
-
涉索賄綠能 雲林議長黃凱收押
-
地方許可成破口 綠能業者淪提款機
-
維護綠能發展 中央跨平台打擊不法
-
綠能貪瀆案/雲林爆已5案 2議長1議員3鄉長涉弊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