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傳播妹致輕生重傷亡 2男各判刑12年、13年定讞
2021/09/0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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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40歲男子洪大川與35歲男子郭全佑,4年前趁傳播妹A女酒醉昏睡之際,帶去摩鐵輪流性侵,A女事後兩度輕生,重傷癱瘓後離世,法院一審、二審皆依「乘機性交罪致人自殺而重傷」罪,將洪男判刑12年、郭男判13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方面,新北地院一審去年判2男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9日晚間,從事業務工作的洪男及郭男,透過經紀公司介紹找來傳播妹A女,到KTV唱歌及飲酒,A女當天喝2杯酒後,意識就開始陷入模糊昏睡,2男將她扶進摩鐵,輪流性侵。
A女事後2度輕生,因此重傷癱瘓、無法言語,2018年8月因行動不良、飲食困難、食物嗆到,引發嘔吐、呼吸道食物吸入阻塞,導致窒息死亡。
洪、郭2男辯稱並未性侵A女,認為A女輕生與他們無關,重傷、死亡結果也與他們沒有因果關係,但歷審法官都不採信,並認為2人不法侵害A女性自主權,致A女輕生致重傷,各重判12年、13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