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撞到人還肇逃 法官因這原因判免刑
楊女騎乘機車不慎撞到違規跨越雙黃線的張姓男子,事後肇事逃逸並經提起公訴,但法官審理認為,張男咎由自取,判楊女免刑。(翻攝googlemap)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楊姓女騎士去年底騎機車行經花壇鄉中正路,不慎撞到一名違規穿越雙黃線馬路的張姓男子,但楊女肇事逃逸遭檢方提起公訴,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張男貿然穿越馬路是「咎由自取」,且楊女已賠償張男3600元,還因肇逃被警開罰,顯然已受制裁,也為免刑罰淪為以刑逼民的工具,因此量刑楊女免刑。
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26日上午11時40分許,楊女(59歲)騎乘機車行經花壇鄉長沙村中正路由東往西方向,行至中正路170號時,張男突然自對向車道步行跨越分向限制線,違規穿越中正路
因當時車道上等待綠燈通行的車輛甚多,楊女無法注意從車陣中竄出的張男,因而碰撞張男,致張男倒地受有額頭、右側手肘、右側膝部及左側膝部擦傷,但楊婦明知張男受傷,沒有協助張男報警或叫救護車就逕自騎車離去,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楊女肇逃行為實不足取,但張男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一百公尺範圍內,違規跨越劃設分向限制線(即雙黃線)路段,又貿然穿越車陣,使楊女完全無從防備會有行人從車陣中違規竄出而導致發生意外,因此本件車禍可說是張男咎由自取。
法官審酌,事發地點車水馬龍,張男所受傷勢不算嚴重,而且獲即時救助,危險性低,且事後張男拿到楊女3600元「賠償」,又楊女就肇逃一事經警方開立罰單,並非毫無制裁,最後法官認為,肇事逃逸最低本刑為6月,楊女未有前科,賠償是為求脫免刑事訟累,也為避免刑罰淪為以刑逼民的工具,唯有量刑免刑,方能平衡上述一切情狀。
彰化楊姓女性騎士撞到人還肇逃,法官認為路人跨越雙黃線馬路違規在先,判楊女免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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