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修補社區外牆 強拉9歲女童頂樓看風景伸鹹豬手
六旬男子修補社區外牆,拉9歲女童頂樓看風景卻強制猥褻。(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60歲林姓男子去年2月間到桃園市蘆竹區某社區修補外牆磁磚,見社區9歲女童要回家卻意外搭到頂樓,林男強邀女童頂樓看風景,卻強行抱住女童且不顧女童掙扎,趁機將手進內褲亂摸,女童脫困後立即向警衛求助並報案,警方循線逮捕林男到案,桃園地院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年3年2月。
林男案發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要到社區頂樓施工,搭電梯時遇到女童,到了頂樓女童要求他抱她看風景,他抱一下立即將女童放下,豈料,女童突然衝到平台上,他衝過去將人拉下來,絕對沒有把手伸進女童內褲,也沒有摸不該摸的地方;林男辯護人則稱,女童說詞前後不一,難認為真,且林男測謊當天因生理疲累,所以才沒通過測謊,測謊結果不能作為認定犯案的事實依據。
女童則控訴,當天她搭電梯要回家,不小心搭到頂樓,林男說要帶她去看風景,還不讓她搭電梯下樓,她到頂樓後站在石頭上,林男突然抱住她說「怕妳跌下去」,卻伸手強行摸她的下體,「老師曾說那叫做私密部位,是別人不能碰的地方」。
判決指出,監視器有拍下林男與女童搭乘電梯到頂樓的畫面,從女童偵訊及審理過程的說詞,並無前後不一致,就受害過程亦無刻意誇大、語焉不詳、明顯矛盾或不合常理之處,也無杜撰、設詞遭林男強制猥褻的動機,認為女童說法前後一致、具備相當可信性,而社區警衛也出庭證實女童當天的通報內容。
判決指出,林男與辯護人說詞不足採,涉案事證明確,審酌他為滿足自身性慾,見女童稚幼可欺,對其強制猥褻,嚴重戕害女童身心、尊嚴,實不應輕縱,且林男犯後一再推諉飾詞、態度不佳,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年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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