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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男闖浴室對全裸正妹告白「我想要」 無罪改判6月

    陳男心儀正妹友人小儀,趁出遊投宿旅社同一房間且她正淋浴時,竟使詐赤裸闖入表示「我想要(性交)」,小儀被迫以背、臀部赤裸面對陳,經她2度喝斥後,陳才離去。(情境照)

    陳男心儀正妹友人小儀,趁出遊投宿旅社同一房間且她正淋浴時,竟使詐赤裸闖入表示「我想要(性交)」,小儀被迫以背、臀部赤裸面對陳,經她2度喝斥後,陳才離去。(情境照)

    2022/09/27 00: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上班族因心儀正妹友人小儀,趁出遊投宿旅社同一房間、且她正淋浴時,竟使詐赤裸闖入表示「我想要(性交)」,小儀受驚嚇,又發現無處可逃,只能以雙手遮住重要部位,被迫以背、臀部赤裸面對陳,經她2度喝斥後,陳才離去,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陳,一審認為2人全裸相對時間短暫,且陳遭明確拒絕後即離開,未違反其意願,判無罪;高等法院則認定陳已妨害小儀的性自主決定權,依強制猥褻罪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

    小儀(化名,20多歲)提告稱,她和陳男、洪男前年10月6日出遊,深夜投宿宜蘭某旅社共宿一房。10月7日凌晨,洪男就寢後,陳男對她說「一起洗澡吧」被拒,她等到陳洗好澡後才到浴室洗澡。

    不料,陳在小儀洗澡時突然裸體闖入浴室,小儀轉頭發現陳除赤裸外,還以手撫摸下體在「打手槍」,對她說「一起洗澡」,她立刻用雙手遮住身體重要部位,但被迫背部全裸面對陳,氣得大聲喝斥「你怎麼可以進來」、「你出去!」。

    陳不為所動,噁心稱「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等話,表示想和小儀性交,她又大叫「你出去!」,陳才離開浴室,歷時約2分鐘。小儀提告後,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陳。

    審理時,陳表示喜歡小儀,當時被性慾衝昏頭,雖赤裸進入浴室,但有用手遮住下體,雖說過「我想要(即性交)」等話,但遭拒絕即離開浴室,未觸犯強制猥褻罪。

    但小儀駁斥,陳違反她的自由意願,「我當時沒穿衣服,很無助」,且他站在浴室門口使她很難逃走,「我的性自主權被剝奪了」,並擔心陳會朝她衝過來發生強暴等事。

    宜蘭地院認為兩人對話極少、發生時間短暫,陳在小儀第一次要求他離開後,未對她有任何要求性交的「行為」,僅口頭要求性交,當她明確拒絕後即離去,未達妨害、壓制其性自主決定權,判陳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判決逆轉,認為陳案發前曾提出共浴要求已被小儀拒絕,卻執意在她洗澡時赤裸闖入,僅以單手遮擋下體,並要求「一起洗澡」、「性交」,已涉猥褻罪犯行。

    高院認定,陳赤裸闖入,並故意站在浴室門口出入處阻擋小儀唯一逃離動線,且當時她正裸體淋浴,只能以雙手遮擋重要部位,選擇放棄赤裸的背、臀部等隱私處供陳觀賞;加上,陳赤裸站在伸手即可觸摸小儀裸體位置,還提出性交要求,讓她難以反抗而陷於無助,已「違反其意願」,妨害、壓制其性自主決定權,已觸犯強制猥褻罪,逆轉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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