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墜樓重殘 雇主過失判賠千萬
女工墜樓重殘,雇主過失遭判賠千萬元。(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林姓工頭以6000元包下4樓透天厝的鐵皮屋修繕工程,並僱用許姓女工協助,給予1000元日薪,不料,許女登高工作不慎踩破採光罩,重傷受傷至今仍然臥床,林男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7月確定,許女家屬提告求償1300多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判林男要賠1066萬餘元,包括看護費、醫藥費及丈夫、子女的精神賠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於2020年8月間,以6000元連工帶料承包鳳山區一透天厝鐵皮屋修繕工程,林男付日薪1000元找來許女當助手,許女上工時爬上鐵皮屋頂工作,不慎踩破採光罩板,人從鐵皮屋頂摔落至頂樓地板,由於許女頭部先著地,傷勢嚴重,昏迷送醫搶救。
許女枕骨骨折、腦出血、左側硬腦膜下血腫等,即使出院後仍然意識不清、雙側肢體障礙,並領有重度殘障手冊,生活無法完全自理,不料,林男竟還否認僱用許女,引發家屬不滿,堅持提告並求償,檢方綜合相關事證,認為林男就是雇主,且未在屋頂規畫安全通道,仍依過失重傷害罪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終於坦承是許女雇主,但強調當時並沒有要求許女上屋頂工作,法官根據黃姓屋主證詞,以及勞工局訪談紀錄等,確認當時許女有拿工具登上屋頂,認定被告所言只是辯詞,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7月,林男放棄上訴確定。
許女一家人憤而提民事訴訟求償,包括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300多萬,法院審理時,林男未到庭答辯,也未提書狀或聲明,法官根據許女未來需負擔的醫藥費、看護費等,判被告應賠償806萬餘元,另丈夫、子女等4人要求45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審酌後,認定被告應賠償許女丈夫80萬元,3名子女各60萬元,判賠許家人1066萬5037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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