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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墜地癱瘓獲賠549萬 2負責人免刑改判4月

李等涉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免刑,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李等涉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免刑,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2/09/19 20:5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梁姓臨時工發生工意外,自2樓高平台踩空墜地癱瘓,李姓營造商和翁姓工地負責人被依過失重傷害等罪起訴,地院審酌李等賠償549萬元判免刑,檢方有意見上訴,高雄高分院各處徒刑4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法界人士表示,符合免刑要件相當嚴格,因此極為罕見,就算服務年資長達30年後退休,終其一生也未必判過免刑。

判決書指出,正泰水泥公司將位於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屏山巷「正泰水泥廠高雄廠第一階段拆除及設備價購案」發包予炯德公司承攬,李姓被告為雇主,翁姓被告則為工地負責人。

2019年11月1日下午4點30分,梁姓臨時工在現場進行乙炔切割作業時,自鋼構塔上維修平台踩空,墜落至約2樓高鋼筋混凝土平台癱瘓,因現場未有護欄、張掛安全網等設備,李、翁被依過失致重傷害等罪。

高雄地院審酌被告等人賠償549萬元調解,並經被害家屬同意,運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判處2人免刑。不過,檢方則認為不妥,上訴要求改判。

二審合議庭調查,被告2人分別有妨害風化和過失致死前科,並認為所犯情節,不符合「情堪憫恕」要件,撤銷原判決,各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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