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必學!「21英呎法則」生死線內 持刀殺人比槍快
彰化縣警局常訓教官指出,員警與歹徒對峙時,這時歹徒若持刀,絕對要持比歹徒更為優勢的武器來壓制,若與歹徒距離甚近,通常是直接持槍警戒,另一手弓著防範。(記者湯世名攝)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台南2警追查歹徒時,遭歹徒持刀近距離攻擊殉職,震驚社會,不少人疑惑為何員警持槍,會不敵持刀的歹徒?彰化縣警察局有資深教官指出,美國治安單位曾模擬測試後,提出了「21英呎法則」理論,以此降低員警在面對歹徒時的風險,亦即員警執勤時應與歹徒保持適當的距離,最佳距離為21英呎(約6.4公尺)以上,才有足夠的反應時間,減低遇刺風險。
「21英呎法則」是1983年美國猶他州鹽湖城警局的警官Dennis Tueller,在雜誌《SWAT》上所提出的,經幾百位受測的員警實驗結果顯示,持刀械的歹徒最快能在1.5秒內,拉近約5公尺的距離做出致命攻擊;而一般員警要相隔21英呎(6.4公尺)的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反應並擊發子彈。
彰化縣警局資深常訓教官指出,一般來說,在小於1呎(約30公分)的情況下,員警等於已與歹徒面對面,連伸手摸槍的反應時間都沒有;而5呎(約1.5公尺)的距離也是來不及掏槍。若3公尺到5公尺的距離,員警可能有辦法掏槍出來,仍不一定有機會開槍。國內警察單位也是沿用美規系統,要求與持刀歹徒對峙最適當距離為6.4公尺。
教官指出,員警與歹徒對峙時,這時歹徒若持刀,絕對要持比歹徒更為優勢的武器來對抗,若與歹徒距離甚近,通常是直接持槍警戒,而非以噴辣椒水方式對抗;員警一手觸及配槍以便隨時掏槍,另一手則高舉示意歹徒不要靠近。國外的員警一般來說配槍都已先行上膛,國內則未有明確要求,有部分員警執勤時確實也會先把手槍上膛,以便盤查遇險時能奪得先機。
彰化縣警局常訓教官指出,員警與歹徒對峙時,這時若對方空手且未有犯意,員警通常一手觸及配槍,另一手高舉防範。(記者湯世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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