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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何韻潑紅漆 統促黨主委胡志偉判刑3月定讞

2022/07/28 20:50

香港藝人何韻詩3年前來台參與台港大遊行,受訪時遭統促黨成員胡志偉從頭頂潑紅漆,高等法院判胡3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香港藝人何韻詩3年前來台參與台港大遊行,受訪時遭統促黨成員胡志偉從頭頂潑紅漆,檢方依強制、公然侮辱、毀損等罪,起訴胡志偉等11名統促黨成員,但台北地院只認定胡志偉有罪,依毀損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其餘梁太富等10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判胡3月定讞,其餘10人無罪定讞。

何韻詩於2019年9月29日來台參加「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正當何韻詩受訪時,突然遭到一名蒙面男子朝她身上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胡志偉、梁太富,帶回偵訊。

檢警調查,胡志偉等人得知何韻詩、黃之鋒等人2019年9月29日在台北參與台港大遊行,透過LINE群組「康樂活動」聯繫分工,當天上午也聚集謀劃,打算趁何韻詩和黃之鋒現身時伺機施暴。

胡志偉埋伏於濟南路立院群賢樓前道路,負責對何韻詩、黃之鋒潑漆;陳友達等4人準備餿水袋、水球、尿液袋及水槍,若胡潑漆失敗,4人就接力上陣潑尿和餿水,梁太富等6人則在外圍伺機行事,掩護胡志偉脫身。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胡志偉的犯罪動機、目的,無非與何韻詩政治立場相左,又不滿何韻詩以觀光名義入境,卻參與政治性質的本案集會遊行,而希望以潑漆手段使何韻詩難堪,才以潑漆犯罪,胡志偉對何韻詩有毀損、公然侮辱的直接故意,但潑漆後活動照常舉行,不構成妨害集遊、強制罪,輕判胡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其餘10人則是因無法證明與胡志偉達成犯罪共識或行為分擔,故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對胡志偉等10人全部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已詳述依據證據及理由,其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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