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妻同意偷裝針孔攝影機 丈夫打輸官司判刑3個月
宜蘭縣一對夫妻分房睡,丈夫懷疑妻子外遇,在妻子房間偷裝針孔攝影機。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縣一對夫妻分房睡,丈夫懷疑妻子外遇,在妻子房間偷裝針孔攝影機,妻子後來在丈夫外套口袋意外發現一支手機,畫面竟對著自己房間,因而報警。宜蘭地方法院判決,丈夫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針孔攝影機沒收。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自長子出生後就分房睡,孩子則與妻子同睡。妻子表示,去年1月29日,她在丈夫房間找自己的衣服時,丈夫外套掉落地上發出「咚」的聲音,她伸手從口袋找到一支手機,畫面竟是她的房間,並正對床;當天晚上,她回到自己房間,為避免驚動丈夫,假裝在房裡找東西,果然發現有一把電線和電視電線捆在一起,還有一個很小的鏡頭。
隔天早上,妻子報警,由警察將針孔攝影機拆下,攝影機記憶卡中,有她與孩子在房間裡所有的畫面,包含她換衣服、餵母奶等較隱私的畫面。
丈夫辯稱,裝設針孔攝影機,是為了看小孩,孩子常常哭鬧,想了解為什麼會哭,否認犯妨害秘密。但法官認為,妻子房裡本來就裝有遠端監控攝影機,觀察小孩動態,何必要另外裝設針孔攝影機,有違常情。
法官表示,妻子在房間或孩子不在房間時,妻子會將遠端監控攝影機電源拔掉,顯然妻子在房內的非公開活動,有不願他人知悉的隱私期待,丈夫不得在未經妻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妻子房裡裝設針孔攝影機,還藏的很隱密,主觀上確有偷錄妻子在房內一切活動無疑。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丈夫犯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扣案之針孔攝影機(含記憶卡)沒收。
宜蘭地方法院。(記者蔡昀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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