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演習警局先內亂 警官頻罵「操」辱同僚遭判拘30天
台東縣警局民防管制中心。(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警局民防管制中心職司發布警報,4年前萬安演習的前一天卻為小事發生內亂,黃姓警官對同事罵「操」字經,被錄音提告後,發揮警察刑事專業為自己辯解,台東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台東民防管制中心位於鯉魚山,107年6月萬安演習前一天早上7點多,內部多位警官發生爭吵,警務員黃姓警官對一名同事罵:「操他的」、「操你媽的老x掰」、「操你」、「操你媽的」、「垃圾」等穢言。
他辱罵的過程全遭錄音,黃姓警官辯稱,確實曾侮辱被害人,但是發生於107年2月間,截至被害人提起本件告訴時,已逾告訴期間,且本案原始錄音檔案被害人所剪接、變造而成,不具有證據能力,尤其案發地點在「台東縣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總機室,屬密閉空間,並非「公然」。黃男還私請專業實驗室進行聲紋鑑識,指不具證據能力,但法官勘驗錄音筆未經變造,黃罵人時有其他警官聽聞作證,認定構成公然侮辱。
不過,法官勘驗錄音檔案之初始建立日期各為107年6月5日7時47分許、107年6月5日7時51分,有調查局鑑定報告為證。且有他警官作證:6月5日當天早上交班時刻,當班人之間正忙萬安演習業務,但因遙控器電池找不到發生爭吵,後來黃姓警官來上班時,對被害人開罵三字經,同事還出來居間勸架。
法官指出,被告黃男身為台東縣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警務員,對於刑事法律規範當更熟稔於心,縱因與人有爭執,仍應謹守分際,竟反予出言辱罵,且經同事勸解猶未加理會,甚具體指摘被害人有偽、變造證據情事,犯罪後態度實屬不佳,未見悔意,也未與被害人和解成立,殊值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