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淇淋名店私釀梅酒販售 確定吞下30萬元罰單
店家用梅子泡酒販售,被開罰30萬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近期適逢梅子產季,許多人會自購梅子在家釀製梅酒,但釀製梅酒時千萬要小心,如果僅供自用無妨,公開銷售可能會有觸法的風險。一間頗有名氣的手工冰淇淋店,2018年間以清酒釀製梅酒,搭配冰淇淋販售,卻因甲醇超過釀造酒的標準,被台北市財政局認定屬於劣酒,依菸酒管理法裁罰30萬元。店家主張應以較寬鬆的水果酒做為管理基準,興訟抗罰,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該店在網路上頗知名,連知名樂團五月天都吃過它的冰淇淋,2018年卻被民眾檢舉,指它在臉書專頁刊登「選用兩款不同的清酒當基酒,依樣畫葫蘆的釀了梅酒...」「跟去年一樣有冰友來吃『珍釀梅酒Affogato』才能喝一小杯而且一天一杯...本來預計11月才開封的梅酒,本周提早開賣囉...」等語行銷,違規販賣私酒。
財政局派人稽查,查獲該店以「月桂冠」及「白鶴圓滿」兩種釀造酒為基酒浸泡梅子,私製兩桶梅酒,且菜單載有「Affogato...季節限定:Affogato220、300...」等文字及酒品照片,以梅酒一杯(30毫升)搭配冰淇淋組合販售。
經過檢驗,梅酒甲醇含量1173mg/L,高過釀造酒的法定容許含量上限1000mg/L,財政局認定為劣酒,決議依照菸酒管理法的產製劣酒並販售規定,裁罰30萬元。
該店主張,用梅子釀酒時,果實水分會大量釋出甲醇,因此,再製酒的基酒甲醇標準,應以容忍值最高的水果酒(4000mg/L)當依據,而非穀物再製酒的1000mg/L,它所釀造的梅酒並非劣酒。
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該梅酒不是以水果為原料發酵製成的酒類,而是直接將水果加入清酒中浸泡,明顯不符合水果酒定義,應屬再製酒類,適用甲醇1000mg/L標準。
合議庭認為,該店宣傳消費者可到店「喝一小杯」、「珍釀梅酒(清酒版)」的訊息,實物照片亦顯示冰淇淋與梅酒分別盛裝於不同容器內,梅酒裝於玻璃飲杯內供顧客食用,可見並非做為料理材料使用。
綜上,合議庭認為財政部裁罰最低額度30萬元,於法有據,符合比例原則,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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