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竹地區狂吃霸王餐 她1個月被逮3次還不怕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店家要小心了!42歲的施姓女子在大遠百牛角燒肉享受725元大餐後,躲在廁所想逃結帳,結果被店員揪出,律師雖辯稱她有精神疾病,但法官調查發現她在桃園、新竹連續吃多次霸王餐,且還挑自己喜歡的店家如爭鮮壽司、日式燒肉消費,最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0年10月29日下午1點多施女前往牛角日本燒肉專門店新竹大遠百店,向店員點用599元特選方案及單點甜點(含服務費)共計725元,並隱瞞其無資力付費之事,致店員陷於錯誤,誤認其有付款能力,同意提供餐食及服務。吃到下午4點多,施女收拾個人隨身物品並躲藏於廁所內,經店員發現並要求付款,施女無力支付餐費,店員始知受騙。
施女矢口否認詐欺取財犯行,辯稱警察、法官約她在那邊吃飯,還承諾要幫她付錢。辯護人主張施女認為朋友會去付款,應無詐欺取財主觀犯意,還說她有精神疾病,判斷能力與常人有異,審酌犯罪情節輕微,要求從輕量刑。
法官調查,施女當月7日、8日分別前往桃園地區不同家爭鮮壽司店消費,用餐完畢後均未支付餐費,藉故離開店家,經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可見本案至少是施女同月第3次吃「霸王餐」,且從頭到尾只有她一人食用,可見她主觀上有詐欺取財的故意。
辯護人主張施女有精神疾病,然而她供稱會選擇自己喜歡的店家(爭鮮壽司、日式燒肉)消費,且當月至少3次吃完「霸王餐」後,均懂得藉故離開店家,本案離開時,還不忘拿走自己全部隨身物品,可見行為時具有充足辨識能力,以及選擇、忍耐遲延犯案能力。
施女於本案東窗事發後,還假意配合拿信用卡、提款卡及打電話請人幫忙,讓自己免於立即遭追究吃「霸王餐」的責任,堪認有相當避免逮捕之能力。
法官審酌施女正值壯年,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利用多數店家餐後結帳的機會吃「霸王餐」,且迄今分文未付,造成告訴人平白無故受有財產損失,破壞店家對於客人的信任關係,所為實有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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