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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貼文喊殺、這次白吃白喝打傷3人 「媽寶男」準強盜罪重判

張男於家樂福賣場內吃霸王餐,又打傷3人,圖為賣場情景,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張男於家樂福賣場內吃霸王餐,又打傷3人,圖為賣場情景,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1/09/14 20:1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曾開車故意衝撞5輛車,導致7人受傷,又曾在網路上張貼殺人訊息,去年跑到家樂福賣場拿啤酒與拼盤食物大嚼,吃飽喝足之後沒有付帳,想離開時被賣場人員攔阻,他竟揮拳打倒兩人,賣場主管來阻止也挨了張男4記重拳,共3人受傷;法院審理時,他否認犯行,辯稱「我媽媽來她會付錢」,揮拳動機是「我緊張、想要自衛」,法官依準強盜罪判刑5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現年32歲,大學肄業、無業,2015年4月情緒低落,酒後開車,又用身體趴在一輛車的引擎蓋,徒手扯斷雨刷,阻擋被害人開車,法官從重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5月,他繳納罰金15萬元,2016年又於臉書上張貼有意殺人的公開貼文,台中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判刑2月,他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去年6月5日下午於家樂福賣場內,擅自取用啤酒1罐與拼盤食物2盤,市價共130元,吃完離開賣場時,徐姓等兩名賣場安全課人員攔下,詢問上述食品是否結帳,張男卻揮手毆打兩人的臉部或頭部,賣場主管阻止暴行時,也被張男揮拳打3拳,3人受輕傷,張男伺機騎機車逃逸。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辯稱「我只是到家樂福賣場吃東西,我想說我媽媽來,她會付錢」,「我揮拳攻擊家樂福人員是因為我緊張,我以前有被圍毆的經驗,他們人很多,我會害怕,我因為緊張就打工作人員的頭,想要自衛」,律師則說,張男犯罪所生損害非常輕微,且有領有重大傷病卡(罹患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聲明從輕量刑。

法院囑託醫院鑑定,結果是張男犯罪時,辨識行為違法等能力沒有減損,考量他沒有與被害人和解,上述前科之外,他還有竊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前科紀錄,素行不佳,依準強盜罪判刑5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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