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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80萬交保檢抗告高院駁回 女兒林羿伶發回更裁

2022/03/02 19:13

宜蘭縣長林姿妙。(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和女兒等人涉嫌貪污等弊案,宜蘭地檢署聲押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3人未成,宜檢認為林姿妙等3人涉圖利等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必要,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定林涉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但一審已諭知80萬元交保,裁定並無不當而駁回抗告;至於林羿伶涉圖利罪卻有卸責情形及湮滅重要訊息行為,以避免刑責,一審將她裁定請回屬不當,因此將她撤銷發回一審更為裁定。

另外,高院認定,康立和涉圖利、公文書登載不實罪,但依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有羈押原因,一審裁定不予羈押,並無違法。

宜檢昨提起抗告理由指出,經檢察官審酌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等一切情事,確有事實足認林姿妙等3人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涉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與必要,地院裁定未臻妥適,因此提出抗告。

此案是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追查2019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等貪污案,及財產來源不明等案,懷疑林姿妙、其家人和多位縣府官員疑似涉案,上月13日展開首波偵查行動,約談林姿妙等30人到案說明,其中林姿妙等10人被列為被告,訊後獲請回。

2月22日,檢廉二度搜索林姿妙官邸等處所,偵查認定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三人涉犯貪污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均聲請羈押禁見,但宜蘭地院裁定林姿妙以80萬元交保,另諭知林羿伶、康立和請回。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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