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弊案80萬元交保 宜檢3月1日提抗告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弊案,宜檢聲押未果將提出抗告;圖為林姿妙交保後,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的哭訴、喊冤。(資料照,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土地增值稅等弊案,遭宜蘭地方法院諭知80萬元交保;宜蘭地檢署檢察長李嘉明今表示,本案已於25日收到法院裁定書,預計3月1日針對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以及農業處長康立和聲押未果的部分,提出抗告。
檢方提出抗告後,全案將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若高院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若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宜蘭地院重為裁定,宜院須儘速傳喚3名被告到院進行羈押訊問庭。
據了解,檢方聲請羈押理由,包括康立和沒有理由冒著犯法風險,圖利非親非故的人,很可能是受上級指示,有串供之虞;林羿伶則有事實足認叫他人滅證嫌疑。但院方認為,雖然兩人犯罪嫌疑重大,卻沒有足夠證據和理由,可以認定兩人有勾串證人或滅證疑慮,裁定無保請回。
至於林姿妙涉及貪污圖利罪嫌部分,法院認為,檢方已提供相關文書證據、監聽譯文,也完成相關提訊,沒有理由說明有串證及滅證之虞。在財產來源不明方面,林姿妙雖犯嫌重大,有滅證之虞,但不會因為沒有羈押,而難以追訴、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