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搶劫、性侵騎U–Bike女子 燒掉犯案衣服剪頭髮變裝
2022/01/03 21:24
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搶奪罪判曾男5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姓男子缺錢花用,前年某日上午騎機車伺機作案,看見小芝(化名)獨自坐在新北市高速公路下的一處自行車道旁的石椅上休息,且聚精會神在滑手機,其手提包就放在她騎乘的U–Bike腳踏車的車籃內,竟迅速搶奪她的手提包後逃逸,小芝見狀,在後追趕,並大叫「還給我」,不料,遭曾男強拉到草叢內性侵得逞;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搶奪罪判曾男5年徒刑。
判決指出,曾男擔任司機,已離婚、獨自撫養3個子女。2020年9月間經濟拮据,某日上午8時騎機車擬找尋作案目標,行經新北市五股區疏洪一路高速公路下的自行車道旁,看見小芝坐在石椅上休息,且全神貫注在滑手機,手提包就放在她騎乘的U–Bike腳踏車的車籃內,心生歹念。
曾男趁小芝在滑手機而不注意之際,竟快速搶奪她的手提包後逃逸,小芝見狀,在後追趕,並大叫「還給我」,曾男跑到排手溝的草叢旁作勢將該手提包丟掉,小芝追上來喊「不要」時,被曾男趁機將她撲倒在地,性侵得逞。
事發後,曾男為逃避刑責,還將作案時穿的衣服燒掉,並剪掉頭髮,以免被認出來。不過,小芝提告後,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仍將曾男逮獲。
曾男庭訊辯稱,原本只打算搶奪手提包,後來因小芝在後面追他,才想到要性侵小芝。
高等法院認為,曾男有竊盜前科,只因缺錢花用,竟隨機搶奪被害人皮包,並予性侵,危害被害人身心及社會治安甚鉅,今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搶奪罪判刑10月,合併定應執行刑5年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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