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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侶鬧分手女心情差喝醉 慘遭男友3小時性侵2次

    情侶鬧分手女心情差找友人KTV發洩喝醉,男友接送3小時性侵2次判刑。(情境圖)

    情侶鬧分手女心情差找友人KTV發洩喝醉,男友接送3小時性侵2次判刑。(情境圖)

    2022/01/03 07:55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女子小珍(化名)於前年9月情變,正與林姓男友鬧分手心情差,找友人上KTV飲酒唱歌宣洩,友人見小珍酒醉,通知林男載她返家休息,林男竟趁小珍酒醉不省人事,將她載回自己住處,3個小時內發生2次性關係,小珍全然不知,洗澡時感覺下體怪異,追問林男才知被性侵2次,被告否認稱小珍二度性愛時是清醒的,高雄地院不採信,判決應執行刑3年8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和女友小珍正談分手事宜,小珍於2020年9月間因心情不佳,晚上約朋友至某KTV唱歌飲酒,友人見她有醉意,便通知林男送酒醉的女友返家,林男因沒有女友家中的鑰匙,帶A女帶至他的住處房間,趁對方酒醉不省人事之際,當天晚上凌晨3點,林男涉性侵女友一次。

    隔天早上6點,林又與小珍發生一次性關係,但女方全然未察覺,直到她離開林男住處回到自家,梳洗時感覺有液體順大腿流下,便簡訊質問林男,對方坦承短短3小時內發生2次性行為,均因她喝醉未清醒,在完全沒有意識乘機性交,小珍怒報警提告,被告否認,強調第二次發生性關係時,小珍是清醒的。

    高雄地院法官採信小珍的指控,認為就算是男女朋友,也應該尊重對方性自主權,何況兩人正談論分手事宜,因此,判定被告2次性行為均涉及乘機性交罪嫌,分別判處3年、3年4月徒刑,合併執行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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