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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腿之間流出「白白的東西」爛醉女斷片後清醒才驚覺被性侵

小露(化名)和男友分手當晚約友人去唱歌喝酒,結果斷片被前男友撿屍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小露(化名)和男友分手當晚約友人去唱歌喝酒,結果斷片被前男友撿屍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2021/12/31 09:5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小露(化名)和林姓男友談分手,當晚心情不佳約朋友去唱歌喝酒,結果喝後斷片,友人通知林男接小露回家休息,結果林男把小露帶回家,小露清醒後到浴室梳洗,驚見兩腿間流出「白白的東西」,林男坦承趁小露喝到爛醉性侵她,被法官依趁機性交罪判徒刑3年8月。

判決指出,去年9月18日,小露與交往多時的林姓男友提分手,當晚,小露心情不佳,約朋友去大寮區某ktv唱歌喝酒,隔天凌晨,小露醉到不醒人事,朋友無奈,只好通知林男到場,林男接到小露後,因沒有她家鑰匙,只好把小露載回自己家。

小露在林男家休息一夜後,隔天酒醒回家梳洗時,發現兩腿間流出「白白的東西」,小露懷疑被林男性侵,於是傳訊息問林男:「你昨天帶我回家,然後我喝醉的時候,有發生關係?」,林男回她:「有」、「早上也有」。

小露不滿,認為林男在她失去意識時對她性侵,憤而到警局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載小露回家休息時,曾對她性侵過一次,隔天早上小露醒來,兩人又發生一次性行為,但第二次性行為是兩人合意之下發生,他沒有趁人之危。

但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認為小露如果是在清醒的狀態下和林男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林男何必在小露質問時是否對她不軌時,再畫蛇添足回覆「早上也有」這些話,因此認定第二次性行為時,小露仍處於斷片狀態,因此依2次趁機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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