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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少女見面直奔旅館嘿咻 男網友判關2年 和解獲緩刑

示意圖

示意圖

2022/01/02 10: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20歲蔡姓男子透過IG認識未滿18歲的少女後,兩人相談甚歡,前年6月8日晚間,相約出來見面。蔡男騎車接少女下課後,直奔旅館內休息,進房後,蔡男直接脫掉少女衣物,性侵得逞,還要求對方幫他口交。事後,少女向師長反應報警處理。審理間雙方達成和解,基隆地院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檢警調查,被害少女宣稱,兩人進到房間後就被脫去下半身衣物,雙手被控制,遭對方性侵得逞。少女隔日到校後,神色舉止怪異,導師觀察後決定詢問原因,才知道她被蔡男性侵,依法通報並請家長帶著她到警局報案。

警方通知蔡男到案說明時,他承認有在房內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且案發當時還是用信用卡支付房費,若有刻意犯案的情形,怎麼可能留下這些證據與個人資料。

檢察官偵訊後,未採信蔡男說詞,認定他違反少女意願,強制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依涉犯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改口承認犯行,並積極與對方進行調解,最後雙方達成和解;法官則認為,蔡男為了一己私慾,強制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行為非常不可取,但考量他剛滿20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對性衝動控制能力較弱且手段並非殘暴,犯後也深感悔悟,賠償被害人,依法予以減輕其刑。

法官審理後,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由觀護人給予適當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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