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無照駕駛又拒酒測 欠20多萬元罰鍰被追繳
當事人遭催繳金額超過20萬元。(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一名男子累計各種交通違規裁罰,金額多達20多萬元,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上門追繳,才知對方是借住他人處所,所以沒有準時到案繳納,經通知到案後已經辦理分期繳納。
新竹分署表示,這名男子去年間多次無照駕駛機車,遭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裁處多筆9千元罰鍰,還有一次闖紅燈遭裁罰2700元,而最大筆的罰鍰,是因為拒絕酒測,被開罰了高達18萬元罰單,累計的罰鍰總金額超過了20萬元。
該男子收受罰單之後,均未於期限內繳納罰鍰,新竹區監理所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新竹分署受理後,即寄發傳繳通知單催繳,但男子仍未繳納罰鍰,也沒有遵期到場,新竹分署隨即深入調查該男子財產狀況,發現其健保投保在公所,無從扣押薪資債權,也沒有存款可供執行。
為促使該男繳納罰鍰,新竹分署帶隊前往其戶籍地進行現場催繳,但到了現場訪查該地址屋主才發現,該男僅在該地址設籍,並未實際居住。新竹分署執行人員對屋主道德勸說,告知勿將住所地址借予他人設籍,並請屋主確實轉達該男子盡速出面處理罰鍰。經執行人員曉以大義,屋主深知其利害關係,承諾將勸該男子速到分署處理罰鍰。
一週後,該男果真到新竹分署報到,並辦理分期繳納,新竹分署審酌其經濟狀況、工作能力及收入,同意讓男子分3期繳納罰鍰,男子當日繳納7萬元現金,其餘罰鍰將於明年2月底前繳清。他到場時稱不是故意拒絕酒測,只是酒測當時無法吹出酒測值,卻還是被裁罰。
新竹分署呼籲,切勿將戶籍地設於他人之住所,因實務上不論法院或行政機關在調查「住所」時,通常均以戶籍登記的住址為認定標準,此為目前之通例。故各種執行命令、文書及通知等都會寄到義務人登記之戶籍地,若義務人未實際居住於該地址,即無從知悉文書內容,有可能延誤得主張權利期間。
行政執行署人員上門催繳。(新竹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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