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不滿換照遭否准打行政訴訟 NCC備齊5大理由強調處分合法
中天不滿換照遭否准打行政訴訟,被告NCC透過律師備齊5大理由強調處分合法。(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天不服新聞台申請換照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原處分駁回,聲請「暫時許可取得事業執照」,去年12月12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至於中天在本訴請求撤銷否准換照處分,並應做成換發執照處分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開庭審理,NCC透過律師備齊5大理由,強調否准換照理由處分合法。
NCC律師團當庭透過投影片解釋5大否准理由包括:一、中天新聞屢屢違反法律規範,新聞專業難以落實;二、內控與自律機制失律,未能維護新聞專業;三、違反中天新聞自主公約,喪失新聞獨立專業自主;四、未依2014年換照附款設置獨立審查人,即便遲至2019年7月設置也未能發揮功能;五、中天無法排除股東外部人介入。
但中天律師團認為,NCC做成原處分前的聽證會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不僅剝奪中天向鑑定人發問及詢答的權利,也於聽證會前20日才通知開會,給中天真正準備的時間僅10天,另NCC單方面找了7位鑑定人,但NCC並未說明如何選認鑑定人,又拒絕中天閱覽鑑定人鑑定意見,導致當事人武器不平等。
中天律師團也說,針對NCC先前對中天的25件裁罰案,中天原本想了解諮詢會議意見,卻被NCC認定不能公開,拒絕讓律師閱卷,對照NCC對中天換照申請,等同先射箭再畫靶。
中天律師團強調,中天新聞台換照涉及新聞自由與民眾「知」的權利,政府機關無法決定民眾要看什麼樣的新聞,因此,應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喜歡中天新聞,例如,2006年時,NCC對東森S台採取原則換發方式,進行形式審查。
NCC律師團解釋,換照審查是依法審查,並無「形式」或「嚴格」審查之分,且聽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不法。
承審法官庭末要求NCC委任律師應說明NCC為何不給中天律師團閱卷,以及換照與新申請執照的審查標準是否有所不同,訂明年4月18日續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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