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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臀妙齡女3秒若易科罰金噴4萬

2021/12/01 11:16

年輕的黃姓男子,趁四下無人,對妙齡女襲臀數秒。本照片為示意照,與新聞無關。(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年僅21歲的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人車較少的道路,見妙齡女騎電動自行車,看四下無人即靠近其身旁,用手掌摸了該女臀部約2、3秒,女子不甘被性騷擾,記下車號、衣著特徵,報警處理。南投地院法官審理期間,黃男雖與被害女子達成調解,但未依調解成立內容賠償對方,法官近日將黃男依違反性騷擾法的意圖性騷擾而觸摸他人臀部罪名,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4萬元。

這名黃姓男子是在1月8日中午12時40分許,騎機車行經南投市一條人車少的小路,該路一邊是水溝,一邊是道路,黃男看到前面有名妙齡女騎電動自行車,看看四下無人,就騎到該女子旁邊,伸出手掌摸女子屁股約2、3秒,以偷襲式、短暫性撫摸臀部後,即催油門快速騎乘機車跑掉。

受害女子不甘心被性騷擾,當場記下其車號和衣著特徵,向警方報案。南投警方依據該女子所說的車號、衣著特徵,調取監視器畫面而循線查出黃男就是伸出鹹豬手的人。

黃男一開始否認伸鹹豬手,辯稱他以為電動自行車的女子是很久不見的朋友,因此靠近要跟她打招呼,後來才發現認錯人,惟該說法遭被害女子駁斥,檢察官也認為他所說的隨機與他人打招呼、問好方式不一致,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意圖性騷擾而觸摸他人臀部罪嫌起訴。

南投地院在審理過程中,黃男改口承認伸鹹豬手,也與被害女子進行調解,惟調解成立後卻未依調解內容賠償對方,法官審酌黃男趁被害女子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臀部,顯然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的尊重,並可能對告訴人心理造成陰影,所為實屬可議,又未賠償被害人的損害,量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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