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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嫌窮提分手 恐怖情人殺她16刀幸好沒死

2021/11/24 11:42

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男子蔡佳谷,今年初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竟潛入女方住處,持長達14公分的水果刀猛刺女友16刀,刀子掉了還繼續徒手毆打她,女方苦苦哀求他才停手,幸好刀傷未命中要害,女方幸運撿回一命;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蔡男判刑5年8月,二審改判5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蔡男於1月7日晚間,攜帶水果刀翻越女友一樓住家圍牆,進入女友住處談判分手,蔡男不滿女方過程中提到分手理由來自他的經濟壓力,蔡竟惱羞萌生殺意,持預藏的水果刀猛刺她的臉、頸、胸、背等多處,後來水果刀掉到地上,他繼續揮拳出掌痛毆她,還以棉被蓋住她以掩飾哀嚎求救聲。

女友上半身至頭臉多處刀傷,滿臉是血,幸都未命中要害,她哭著哀求男友停手,蔡男罷手離去後,她才跑出房門求救,經親友送醫急救後,倖免於難,驗傷顯示她一共身中16刀。

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將蔡男判處5年8月徒刑,另依侵入住宅罪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之刑。蔡男針對殺人未遂罪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認定,蔡男的犯罪動機,起於不滿女友說他有經濟壓力而提分手,凶刀刀刃長達14公分、刀鋒銳利足以致死,他卻猛刺對方16刀,刀刃是因女方的掙扎反抗才掉落,並非蔡男主動棄刀,且蔡男失刀後仍未停止攻擊,持續徒手毆擊,還以棉被蓋住她,可見殺意甚堅,審酌蔡男否認有殺人犯意,雖表達願意賠償,但未能與女方和解,量處5年4月有期徒刑。

案經蔡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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