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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疑外遇持刀殺妻 獄中再告小王

    新北市王姓男子懷疑緬甸華僑甘姓妻子與賈姓同鄉外遇,竟持刀殺害妻子。(資料照)

    新北市王姓男子懷疑緬甸華僑甘姓妻子與賈姓同鄉外遇,竟持刀殺害妻子。(資料照)

    2016/08/09 18:1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懷疑緬甸華僑甘姓妻子與賈姓同鄉外遇,竟持刀殺害妻子,事後檢方解剖時在王妻下體驗出精液,發現非王男所有,王男得知後在看守所內控告賈男;由於王犯案後自首,符合減刑規定,但未與子女和解,新北地院因此依殺人罪,判他14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與甘女於77年間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兩人長期相處不睦,去年6月間,甘女向丈夫提議想搬離該處,王不同意,兩人發生爭吵,隔天甘女就帶著兒子離家。

    王男因聽聞妻子與同鄉賈男過往甚密,懷疑兩人偷情,且從賈男之妻口中得知妻子住所,去年12月25日下午,竟持刀尾隨上樓,將她壓制在地,持刀刺殺致死後,打電話自首犯行,並被檢方聲押獲准。

    案發後,檢警從死者下體採集到男性精液,非王男所有,王得知後在看守所內對賈男提告相姦罪,檢方另案偵辦中。

    檢方偵辦時,王男辯稱,案發後,他不斷哀求救護人員救救妻子一命,可見他無殺人犯意,審理時,他仍堅稱自始至終都沒有殺人念頭,但最後發生殺人的結果。

    合議庭認為,王男持刀朝被害者腿部、胸部及腹部連續刺殺,甘女以手抵擋,仍被劃傷,王仍不罷手,又朝她胸、腹部用力各刺一刀,可見他下手兇狠、殺意堅定;不過他案發後自首,符合減刑規定,但未與子女和解,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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