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穿內衣!檳榔西施僅著網格衣丁字褲 未構成猥褻不起訴
2021/10/19 15:10
桃園市安姓檳榔西施只穿網格衣、丁字褲火辣攬客,被路人拍照傳群組,包含雇主在內全被警方送辦;桃檢調查認為安女行為尚未構成猥褻程度,將3人均以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23歲安姓檳榔西施,在桃園市中壢區1家檳榔攤因沒穿胸罩,僅著黑色丁字褲、網格衣攬客,被楊姓路人拍照傳到LINE群組,並被轉傳網路。警方發現貼文後,將安女、李姓雇主乃至散布照片的楊男,都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安女的穿著雖可能引起一般人羞恥,但未達厭惡,行為尚未構成「猥褻」,偵結將以3人都以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32歲的李男開設檳榔攤,召攬安女並提供網格連身衣、黑色丁字褲給安女穿著,讓安女以火辣穿著吸引顧客;今年5月15日安女只穿網格衣、丁字褲,未穿胸罩,幾乎裸露上身在中壢的檳榔攤攬客賣檳榔,38歲楊男行經時,用手機拍照分享到LINE群組,隨後被轉發到臉書社團分享,警方網路巡邏發現,認為李男、安女涉嫌公然猥褻,楊男則涉犯散布猥褻物,將3人依法函送。
檢方訊問時,安女坦承穿網格衣、黑色丁字褲且沒穿胸罩,但稱「有貼胸貼,沒有露三點」。檢察官認為,安女穿網格衣、黑色丁字褲,雖可能引起一般人認為羞恥,但應尚未達到厭惡程度;而具體上,安女僅穿網格衣、黑色丁字褲賣檳榔,或有到車窗前攬客,但並無其他使人望之即受其挑動興奮引起性慾的行為,難認屬公然猥褻,因此偵結將安女、李男與楊男都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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