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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男手機遭搶還被關陽台過夜 2加害者判刑

2021/09/12 14:35

警方獲報後,衝到廖男家中破門救人。(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張姓男子今年4月下旬遇到涉犯毒品案件的陳男,對方質疑他是抓耙子,竟強行取走張男手機;隔了3天,張男又被涉毒品案的廖男認定是抓耙子,強押到屋內,關在陽台過夜。所幸同行友人及時逃出報警,救出張男。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罪,分別判處廖、陳2人有期徒刑5月至1年3月不等徒刑。

檢警調查,陳男懷疑張男曾向警方檢舉涉及毒品案件,因而心生不滿,4月27日在廖姓友人家中,要求張男交出手機,與自己聽筒故障的手機交換,再拿出4千元給張男;張男不同意,陳男竟持棍棒威嚇,強行取走手機,且未交付原先約定的故障手機及現金。

3日後,廖男及張、羅姓友人,巧遇張男及其王姓友人,便以商討財務糾紛名義,將人帶往廖男家中,控制住張男等人自由。廖男則以懷疑張男是抓耙子為由,毆打張男並將他關在陽台,且與同夥將王男控制在屋內;期間張男若要上廁所,還需要輕敲陽台落地門窗戶,請廖男等人開門,讓他進到屋內廁所。

陳男則於隔日凌晨抵達廖男家中,見張、王2人遭到控制,無動於衷反而繼續將張男反鎖在陽台外,並向王男表示,有值錢的物品可以交出,換取人身自由;王男便表示家中有1台筆記型電腦,可以交出,隨即在陳男陪同下返回家中交出筆電。

王男獲得自由後趕緊報警,通報警方趕到廖男家中就出張男;張男被救出時,因遭棍棒、安全帽毆打,導致全身有擦、挫傷等傷害。

法官審理後認為,廖男觸犯傷害及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等罪,分別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陳男強取張男的手機及王男的筆記型電腦,且參與限制兩人人身自由行動,以觸犯恐嚇取財2罪及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後者得易科罰金9萬元。

警方破門救人時查獲廖男等人用來毆打張男的棍棒。(記者吳昇儒翻攝)

警方將廖男等人移送法辦。(記者吳昇儒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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