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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不參與準備程序 司法院訂「審理計畫」準則

2021/09/08 23:49

司法院8日訂定「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正式上路,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將不參與準備程序,而是由職業法官先開準備程序庭,並做成「審理計畫」,以利讓國民法官後續加入時,能儘速了解爭點與證據調查範圍。司法院8日訂定「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共34條,讓整個國民參與審判的程序更加完備。

司法院指出,「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法院應行準備程序,處理有關審理進行的各該事項,並於準備程序終結前,依準備程序的整理結果,作成「審理計畫」,至於法院製作審理計畫的格式及應記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為了明確審理計畫的內容,司法院8日訂定「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規定法院作成審理計畫,於其中載明準備程序整理成果,除了可以讓未參與準備程序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得以迅速瞭解本案爭點與證據調查範圍、次序及方法,亦可使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充分掌握審理預定進行事項、時程、進度,而得以進行以法庭活動為中心,符合直接審理、言詞審理精神且簡明活潑的審判。

司法院解釋,此舉不僅促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案件的理解,減輕其參與審判的負擔,也可讓案件的審理依循審理計畫而有序進行,國民法官法庭可充分見聞當事人及辯護人主張、出證的內容,以利掌握案件內容、爭點及證據。到了評議程序,再以審判中的主張、出證為基礎,進行實質討論、對等審議,作成最後判決。

司法院強調,此一審理方式,可符合「刑事訴訟法」證據裁判、無罪推定及發現真實的理念,且實現憲法所定的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確保國家刑罰權適正行使的價值,最終落實國民參與審判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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