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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蘿莉愛上同學爸「他是我唯一男友」認了去過摩鐵3次

2021/08/27 16:49

台中一名國小六年級女學生愛上同學的爸爸,曝光後強調男子是他至今唯一男朋友,只有與他發生性行為。圖為摩鐵示意圖。(法新社)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經商的陳姓男子,去年認識小六女兒的同班同學「小芳」,兩人於3至4月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陳男送給小芳手機,手機經學校警衛轉交時警衛告訴導師才知上情,不料,小芳卻不配合驗傷等程序,還說陳男是她初戀男友,也是她唯一男友,她只有與陳男發生關係,台中高分院參酌陳男並非使用暴力,雖他事後以30萬元與小芳家人達成和解,但仍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陳男2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的陳男,女兒是年僅12歲女童小芳(化名)的同班同學,小芳去年初到陳男經營的店鋪找同學玩進而認識陳男,兩人年齡差距甚大,卻於去年1月交往成為「老少配」情侶,去年3月至4月,陳男開車載小芳,於汽車旅館內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這段期間陳男還陪小芳打線上遊戲,為小芳支付遊戲點數,買戒指等禮物送她,後來陳男買手機拿到學校警衛室想送交小芳,警衛告知導師,老師察覺怪異這段「戀情」才曝光。

小芳父親後來通報警方,小芳卻不配合調查,也不願驗傷,對兩人交往的描述更是前後不一,她說,去年寒假時,陳男約她在學校旁停車場見面,「問我要不要當他女朋友」,她同意之後,每次透過QQ、LINE與陳男聊完天,陳男會要求她刪除訊息,她與陳男去過旅館6、7次,也發生過6、7次性關係,最後一次去旅館,陳男的女兒也一起去。

小芳還說,最後一次去旅館時,陳男說被警察跟蹤,因此改搭計程車,她與陳男及其女兒3人一起到旅館,好像是208號房,一進去房間,陳男叫女兒先回家,之後她就與陳男發生關係,小芳強調,「陳男是我至今唯一男朋友,我只有與他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證據顯示,陳男與小芳發生3次性關係,但陳男卻辯稱,他只有與小芳發生性關係1次,其餘2次「忘記在旅館裡面做什麼」,到了去年4月,他發現小芳另結男友,因此他帶著女兒跟小芳到旅館,想要談分手,沒有發生關係,不過,之後又改口坦承全部犯行。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觸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共3次,但考量他已全數坦承犯行,並與小芳及父親達成和解,願賠償30萬元,當場給付10萬元,餘額20萬元分期給付,小芳與父親也都同意法院從輕量刑,據此輕判徒刑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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