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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胚保全員性侵未成年嫩妹13次 判刑1年6月

林姓保全人員明知女網友「小惠」年僅15歲,竟利用暑假帶她到摩鐵、租屋處共性侵13次之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林姓保全人員明知女網友「小惠」年僅15歲,竟利用暑假帶她到摩鐵、租屋處共性侵13次之多。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8/12 16: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保全人員明知女網友「小惠」年僅15歲,竟利用暑假帶她到摩鐵、租屋處共性侵13次之多,小惠父母查察異狀逼問女兒後,怒告林男,刑事部份,林男被判1年6月確定,高等法院今再判應賠償小惠3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保全員前年8月間,在行動通訊軟體認識國中剛畢業的小惠,也明知她年僅15歲,認為她年幼可欺,幾天後,即相約及騎車載她到新北市一家摩鐵性交。

林男食髓知味,接下來不到1月時間,以每週3次頻率,帶小惠到該摩鐵或他的租屋處共性侵12次。小惠父母因察覺女兒作息和神情有異,追問後驚訝女兒遭林男性侵,對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林男坦承和小惠多次性交,但辯稱起初不知道小惠才15歲,直到知道她的年紀時,兩人已發生多次性關係。

但高等法院不採信林男說詞,今年初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1年6月確定,民事部份,合議庭認為小惠當時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林男所為已嚴重影響她的人格、身心發展,今判林男應賠償3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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