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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女駕駛釀1死1傷慘劇 搶匪強盜致死罪判12年10月

2021/07/29 15:22

劉性良持刀強盜駕駛汽車的郭女,還踩油門、控制方向盤逆向行駛,釀成1死1傷慘劇。(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6月,水電工劉性良在新北市蘆洲區持刀強盜開轎車的郭姓女子,結果釀成1死1傷車禍慘劇,劉男事後推說是郭女嚇得自踩油門,汽車才會暴衝;新北地院合議庭判定,劉男命令郭女開車被拒、刀子又掉落,才踩油門、手握方向盤控制車輛,並於超車時逆向行駛釀成傷亡,今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判處劉男12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19日下午4時許,38歲劉性良到蘆洲尋找犯案目標,在復興路上見23歲郭女剛上車,車門還沒鎖,持刀衝進副駕駛座,命令她開往較無人煙之處計畫洗劫財物,卻遇激烈抵抗,手上的刀子因拉扯而掉落後,竟直接把左腳跨到駕駛座,重踩油門,雙手握方向盤駕車。

判決書指,劉男駕車沿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往復興路、信義路交岔路口方向行駛,欲超越前方汽車時,逆向駛入對向車道,導致騎乘單車的陳姓婦人遭撞死,黃姓國中生腿部被輾嚴重骨折,肇事後,他開車逃離現場,直到追撞前車,才奪走郭女皮包逃逸。

案發後,劉男把責任都推給郭女,說是郭女嚇得自踩油門才會暴衝,他為了阻止才把左腳跨到駕駛座,欲踩煞車,以避免車輛衝撞店家;檢方不採信,依殺人等罪嫌將他起訴。

合議庭綜合證人證詞、行車紀錄器等證據後,認定就是他採油門、握方向盤開車,才導致傷亡,有過失,但因他駕車時曾有閃避迎面而來的機車、避免碰撞之舉,因此認為他主觀上並無殺人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遂依強盜致人於死論處。

合議庭斥責劉男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持刀強盜還漠視其他參與道路交通者生命、身體安全,貿然逆向超車,釀成1死1傷慘劇,可見他法治觀念薄弱,不知尊重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法益,惡性重大,應予非難,且他否認大部分犯行,也未與被害者或死者家屬和解,因此判處上述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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