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施」觀世音、玄真武管委會身故 兒子拿不到「奠儀」怒提告
法官認為「布施」觀世音、玄真武信眾管委會的契約,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判決陳男索求「奠儀」官司敗訴。(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的父親,生前與男子阿奇,以「布施」之名,簽訂「玄真武(玄天上帝)信眾管理委員會」、「觀世音信眾管理委員會」兩個投資方案,每期給阿奇「布施款」,身故可領取「奠儀」(俗稱白包)57萬元,其父身故後,阿奇卻沒給「奠儀」,陳男提起民事訴訟,法官卻認為這兩個投資方案的理賠率,高達5.5倍、6.7倍,明顯高於合法的保險或「互助」,違反善良風俗,契約無效,駁回陳男之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控告阿奇,聲明履行支付57萬餘元的「奠儀」,他主張說,父親生前與阿奇簽訂上述兩個投資方案,投資共6年,合計72期「布施」,依兩方案契約,父親於2017年過世時已投資6年,阿奇應給付57萬元的「奠儀」,阿奇則答辯說,他不是保險業者,這是「互助性質」,不受保險法規的規範。
台中地院認為,保險法規定,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民法也規定,違反善良風俗者的契約無效,這兩個投資方案是否為「互助」?法官認為,「互助」是先支付一定金額,扣除手續、管理等費用,計算合理的利息給對方,以這兩個方案「奠儀」金額的「賠率」計算,「玄真武信眾管理委員會」期滿是1年,「布施」1年金額是2萬1800元,身故理賠(奠儀)金額為12萬元,約5.5 倍,高於一般的「互助」。
至於「觀世音信眾管理委員會」,期滿6個月「布施」金額為9500 元,身故可獲得6萬3750元,約為6.7 倍,兩方案賠率顯然高於一般合法的人壽保險理賠,這種高額理賠的契約,將吸引廣大民眾不投保合法壽險,競相投資這種契約,產生極高的道德風險,讓「佈施者」有不可預期的死亡風險(例如謀殺申請理賠),此契約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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