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站崗溜班被抓包 竟拉駕駛人墊背卸責
懲戒法院判廖員降兩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金山警分局一名廖姓員警,2018年間在海山分局服務,原本應該執行詐騙車手守望勤務,卻擅離職守溜班,結果被督察抓包。廖員擔心面臨處分,竟拉百姓墊背,先以2名駕駛的大貨車車牌汙損為由開罰單,再於違規時間欄上虛偽填成他的溜班時點,想證明他不在崗位是為了取締違規。懲戒法院認他影響政府信譽,日前判降2級改敘。
2018年間,廖員輪派在新北市一間臺灣銀行,執行「防制車手」守望勤務,同日下午,海山分局督察組巡官前往督導,赫見廖員人間蒸發,未在指定處所執行勤務,旋向督察組組長報告,並撰寫督導報告,建議給予申誡處分。
廖員得知後,為求從輕處分,翌日騎乘警用機車外出巡邏,見林、黃兩名男子駕駛的大貨車一前一後臨停路邊,立刻上前,以二車車牌污穢為由開單。
廖員異想天開,在舉發通知單上的「違規時間」及「違規地點」欄內,把兩名駕駛違規的時間地點,虛偽填載為自己溜班的時點,並用手機拍下來,跟督察組謊稱他當日不在崗哨上,是因為前往別的路口開立罰單,還拿手機照片作證。督察組長聽完覺得有異,指示追查,始知廖員犯行。
懲戒法院認為,廖員不只影響交通違規行為裁處的正確性,亦影響兩名駕駛所屬公司的業務考核,更足以擾亂、混淆督察對於警察違紀事項督導、處罰等職務的執行,確有違失。
懲戒法院指出,廖員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應誠實、勤勉的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雖然廖員擅離值勤崗位,為了掩飾又登載不實的舉發通知單,但合議庭審酌他曾獲多次嘉獎,且已取得大貨車駕駛公司原諒,決定不撤職,判他降2級改敘。
刑事部分,廖員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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