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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藝館小姐店外遭刺死 行兇熟客躲土地公廟投案判刑15年

2021/06/08 16:28

劉女與周男一同走到店外,突遭周男持水果刀刺死。(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從事保全工作的64歲周姓男子,與在茶藝館工作的劉姓女子有感情及金錢糾紛,去年11月間約劉女喝完酒後,在茶藝館門口持預藏水果刀2刀刺死劉女,劉女家人痛失至親,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桃園地院今天宣判,認為周男殺人非臨時起意,且不符自首要件,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

周男是桃園市桃園區某茶藝館熟客,與劉女交情匪淺,雙方有感情及金錢糾紛,去年11月18日上午10點半,周男約劉女在茶藝館喝酒,下午2點35分結束,2人牽手走到店外騎樓,周男突然掏出預藏在腰際、刀刃長21公分的水果刀,朝劉女胸部狂刺2刀,其中1刀穿透左心室。

周男見劉女倒臥血泊,將兇刀棄置現場,騎機車一路逃到新北市鶯歌區一間土地公廟並請人報案,向趕抵的警方坦承:「我在桃園用刀子殺了人。」劉女則因失血過多送醫不治,在場者訝異說,2人在酒桌上還有說有笑,怎麼一出門就發生命案;也有證人指稱,雙方有金錢糾紛,席間周男去上廁所,劉女有跟著去,應該是講錢的事。

周男目前羈押在桃園看守所,他坦承與劉女有感情及金錢糾紛,但否認預謀殺人,辯稱水果刀是臨時起意從茶藝館廚房拿的,但說詞被茶藝館員工打臉,兇刀根本不是店裡的。

合議庭認為周男應非臨時起意,此外,警方趕抵茶藝館時,員工即指認兇嫌是誰,後續周男請人報案,並不符合自首要件,審酌周男行兇動機、手段兇殘、至今未獲被害人家屬原諒及和解等理由,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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