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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輔導員性侵身障女學生 學佛、抄經、禪修求減刑被駁回

涂男身為學校的輔導員,卻性侵害身障的女學生,他學佛抄經與禪修求減刑,被二審法官駁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涂男身為學校的輔導員,卻性侵害身障的女學生,他學佛抄經與禪修求減刑,被二審法官駁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2024/08/31 12: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部一所特殊學校年逾50歲且已婚涂姓輔導員,2020年佯稱要載身心障礙的女畢業生小芳面試謀職,卻將她兩度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害得逞,觸犯7年以上「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罪,一審審理時,他賠償45萬元和解,法官援用「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判徒刑6年8月,他上訴指自己案發後悔悟當義工,誠心學佛、抄經、禪修,聲明再減刑,二審認為這些對一審量刑並無重大影響,且他犯行造成小芳身心受創,不得再減刑而駁回。

判決書指出,年逾50歲已婚育有子女的涂男,是中部一所特殊學校的輔導員,負責學生實習工作與就業輔導,智能障礙小芳(化名,未滿20歲)於2022年夏天畢業,同年12月想面試超商店員與加油站工作,同年12月2日上午,她搭車到一間超商與涂男會面,涂男開車將小芳載到一間加油站面試後,卻把小芳載到一間汽車旅館。

涂男帶小芳入住摩鐵後,以拍攝模特兒泳裝照須裸露為由,誘使小芳脫衣服,給涂男拍攝僅穿內衣的照片,涂男之後強行性侵害小芳得逞,再把小芳帶入浴室洗澡,於浴室又想再度性侵害,但小芳拒絕而未遂,涂男仍強行猥褻得逞。

翌日(3日)小芳因謀職需要勞保體檢,涂男當天上午再度與小芳約在車站,把小芳載到醫院體檢後,又把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害得逞,小芳曾警告涂男,「我爸爸走了(去世),爸爸會找你算帳」,涂男仍不罷手,小芳事後將被侵害之事告訴好友,好友轉告小芳原就讀的特殊學校老師,報警偵辦此案。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涂男坦承與小芳發生性關係,但他強調已經賠償小芳45萬元和解,法官認為他觸犯刑法第222條的「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是本刑7年以上徒刑,罪責相當重,考量雙方已和解,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每次性侵害判刑4年8月,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比最低7年的本刑輕。

檢方上訴指量刑太輕,涂男也上訴指量刑太重,他強調,已賠償對方45萬元和解,且自己於學校服務期間,屢獲榮譽與學生感念,被羈押時也已深切悔悟,並誠心學佛、抄經、禪修,聲明從輕量刑,減輕應執行之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涂男賠償45萬元與對方和解,一審已考量並減刑,至於涂男案發後當義工、學佛、禪修,主動到精神科治療等,這些生活狀況、品行及犯後態度等,對原審量刑並無重大影響,且原審已經依刑法第59條減刑,涂男身為特殊教育學校老師(輔導員),竟對學生(畢業生)犯罪造成不良影響,原審量刑並無太輕或過重失衡,駁回涂男與檢方上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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