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後猥褻前女友女兒 色大叔辯稱互有好感被打臉判刑

    江男酒後起色心,猥褻前女友女兒,被判刑1年半。(情境照)

    江男酒後起色心,猥褻前女友女兒,被判刑1年半。(情境照)

    2024/08/31 12:2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江姓男子酒後起色心,溜進房間對躺在床上的前女友女兒上下其手,無視被害人反抗,強制猥褻得逞,與被害人相差30多歲的江男被送辦應訊時辯稱,雙方互有好感,並未違反女方意願,屏東地院認為江男所辯不足採,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江男1年半徒刑,可上訴。

    江男2年多前在住處與前女友一起喝酒,前女友的成年女兒也在場,酒後各自休息後,江男竟起色心,溜進房間對床上熟睡的前女友女兒胸部及下體動口又動手,被害人驚醒後,激烈抗拒,但江男卻無視被害人反抗,強制猥褻得逞。

    被害人事後情緒低落,母親獲悉後,不甘女兒受辱,決定報警將前男友送辦;江男卻辯稱是被害人對她有好感,他才這樣做,並未違反女方意願;江男辯詞讓被害人感到憤怒,法官也不採信,認為雙方年齡相差30餘歲,殊難想像被害人有何突生情愫,同意江男猥褻行為之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江男1年6個月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