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猥褻前女友女兒 色大叔辯稱互有好感被打臉判刑
江男酒後起色心,猥褻前女友女兒,被判刑1年半。(情境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江姓男子酒後起色心,溜進房間對躺在床上的前女友女兒上下其手,無視被害人反抗,強制猥褻得逞,與被害人相差30多歲的江男被送辦應訊時辯稱,雙方互有好感,並未違反女方意願,屏東地院認為江男所辯不足採,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江男1年半徒刑,可上訴。
江男2年多前在住處與前女友一起喝酒,前女友的成年女兒也在場,酒後各自休息後,江男竟起色心,溜進房間對床上熟睡的前女友女兒胸部及下體動口又動手,被害人驚醒後,激烈抗拒,但江男卻無視被害人反抗,強制猥褻得逞。
被害人事後情緒低落,母親獲悉後,不甘女兒受辱,決定報警將前男友送辦;江男卻辯稱是被害人對她有好感,他才這樣做,並未違反女方意願;江男辯詞讓被害人感到憤怒,法官也不採信,認為雙方年齡相差30餘歲,殊難想像被害人有何突生情愫,同意江男猥褻行為之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江男1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