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行房1次 法官認為頻率偏低判准離婚
2021/05/27 12:18
維擊夫妻感情,除了房事外,還要學會包容。 (情境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一對結婚10餘年的夫妻,因感情不睦,每月才行房一次,法官認為頻率偏低,日前判准離婚,此罕見判決,讓夫妻之間難以啟口的床笫之私,引發討論。
結婚40多年、曾獲屏東模範夫妻的黃氏倆老說,現在年輕夫妻經濟壓力大,離婚率很高,房事不順應非主因,他們因年紀大已多年未行房,但感情還是甜蜜。
趙姓人妻提告控訴婚後長期與丈夫分房睡,丈夫有性需求時才會進她房間,平均每月才行房1次,讓她難以忍受,請求法院准予離婚,法官詢問楊姓丈夫後,認為夫妻行房頻率偏低,是婚姻破裂主因,雙方都要負起責任,判准離婚。
曾有國外學術單位針對不同婚齡夫妻每週應行房幾次才算正常進行研究,雖多數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減少次數,但基於健康觀點,仍建議每週應最少行房1次,有助於維持夫妻感情和諧。
台灣也有泌尿科醫師提出所謂的「性愛頻率公式」,年齡十位數乘9,得出來的雙位數字,前者為週期,後者為次數,如40歲,十位數4乘上9,就是建議「3週做6次」,50歲就是「4週做5次」。
曾與妻子獲選屏東模範夫妻的黃翁認為,行房次數非維繫夫妻感情唯一指標,還需要許多外在因素配合,如健康、經濟狀況等,現在的年輕夫妻離婚率很高,很多是為了家庭經濟問題爭吵,房事自然不順,感情變差,婚姻要走得長久,最重要是學會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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