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命 蔡清祥:會加強要求檢警確實執法
2021/05/12 10:05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於立法院受訪指出,酒駕是不應該的,不應以身試法;關於酒駕的刑事處罰,法務部2年前提出修法建議並獲立院認同,因此在執行面上,會加強要求檢警一定要確實執法。(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日前遭酒駕者開車撞死,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表示已提案修法,酒駕若致人死亡,最重可處死刑。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今於立法院受訪指出,酒駕是不應該的,不應以身試法;關於酒駕的刑事處罰,法務部2年前提出修法建議並獲立院認同,因此在執行面上,會加強要求檢警一定要確實執法。
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蔡清祥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針對有委員提案修法,若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判死,蔡於會前受訪指出,有關酒駕的刑事處罰,法務部2年前提出修法建議,並獲得立院認同,所以在執行面上,會再加強要求檢警一定要確實執法。
媒體追問,是否認同可以死刑;蔡清祥表示,這要看個案,如果真的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的嫌疑,應該請檢察官、法官就個案來認定。他也說,希望大家要有所警覺,法律的處罰很重,不要輕易地違法,明明知道酒駕是不應該的,就不應該以身試法;至於立委提案,還要經過充分討論。
江啟臣昨表示,他已提案修法,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沒入車輛,且初犯者刑度由2年以下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最重可處死刑。
立院院會前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條文修正案;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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