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持含大麻電子煙被辦批警違法逮捕 警:法院確認合法
北市警大安分局(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在臉書開設社群,擁有12萬名粉絲追蹤的葉姓男影評,上月23日因持有含大麻的電子煙遭警查獲送辦,在社群PO文痛批「我被警察上銬、違法逮捕」,北市警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今天強調,全程依法逮捕,過程中葉男於律師陪同下申請提審,經法院開庭後也予以駁回,確認執法過程合乎規定,並無缺失。
警方表示,當時警員見葉男手持內含膏狀溶液的電子煙,且週邊散發濃厚大麻味,員警先請他配合至駐地協助調查,且葉男路途中辯稱電子煙內含CBD大麻酚,相關事實促使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帶返所內,隨後扣押電子煙採驗,同時允許葉男行使通知律師之權利。
員警至逮捕之前皆未阻止葉男錄影音,但逮捕後,身份已轉換為現行犯,依法制止葉男錄影音,而執法員警秘錄器自盤問起皆持續開啟維護雙方權益。
至於葉男所質疑採驗過程為何執行2次,才確認有大麻毒品反應。警方解釋,因膏狀內含物不易抽取,第1次樣本量不足,故執行2次,第2次採驗呈現陽性反應,採驗過程亦有錄影存證。
警方表示,葉男當晚拒絕夜間訊問,律師到場後申請提審,隨後收到法院通知開庭審理提審,開庭結束確認提審駁回,之後律師陪同下製作完筆錄後移送,相關過程皆有紀錄可稽,並無葉男所稱無故遭警方上銬留置2天。
據台北地院刑事裁定書,本案該員警發現聲請人身上散發大麻味,手中握有電子煙1支,且煙油亦呈現大麻之顏色等等情狀,據此認定聲請人為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現行犯,應認已盡釋明之責,故本案逮捕行為,應屬合法。
警方強調,提審是民眾遭警方逮捕後可隨時提出的救濟程序,警方不得拒絕,並應即時通報法院並將相關書面、電磁紀錄呈交法院審視,該案歷經法院認證逮捕程序合法,證明員警執法依法有據,也呼籲相關人士勿混淆視聽,傷害警方執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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