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被命財產移轉國有 救總、黨產會律師法庭交鋒
救總委任律師葉慶元庭後受訪。(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黨產會認定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財產為不當黨產,凍結現有財產13億元,並以原處分命救總將8億餘元財產移轉國有。救總不服,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委任律師今當庭主張聲請符合三要件包括:「有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停止執行對公益無重大影響」、「本案勝訴率高」,但遭黨產會否認。法官郭淑珍庭末諭知候核辦。
救總律師團主張,救總早年由400餘位各界賢達發起的民間社團,並非國民黨附隨組織,團體早期目標是「中國救災工作」、「接運流亡海外各地災胞」等,近年目標則是輔導中配生活,關懷原住民學子、新住民與泰北。
然而,原處分命救總財產移轉國有,將使關懷新住民與泰北的活動被迫終止,且處分既下也可能導致財產隨時被沒收,並使結社活動無法繼續,甚至有破產的可能,而救總財產原本就不屬於國家,因此,拒絕沒收並不會使國家有所損害,另因黨產會未給予救總陳述機會便作成原處分,所以一旦未來提起本訴的勝訴率高,因此請求停止命救總將財產國有為有理由。
黨產會委任律師解釋,救總資產仍約有4.4億餘元,扣除5億元捐給旗下基金會,還有近4億元,依據其每年所須4千萬元經費計算,至少可運作10年,故無急迫問題,而救總被移轉走的不動產,一旦本訴勝訴再返還即可,損害可回復,至於其動產上的損害約6100萬元並非鉅額,屬金錢上的損害,也可回復。
黨產會委任律師並強調,黨產條例上路5年以來,並無任何一個附隨組織倒閉,所以救總主張可能破產比較不符實際情況;律師同時舉例,台灣許多移工團體每年僅有100至200萬元經費可運用,少的可憐,卻可促成台灣人重視其權益,顧不認同救總主張限制財產權會影響到結社權。
庭後,救總其中一位委任律師葉慶元庭指出,黨產會沒收救總資產前,並未針對不動產進行詳細調查或經聽證程序,只是概括主張均為不當取得,此與黨產條例要求在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前,必須經過聽證程序並給予說明機會並不相符,且黨產會不斷迴避不動產若遭徵收是否會遭轉售的問題,但法律規定的是,不動產若被國家徵收便可能轉售而無法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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