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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非食用工業鹽泡蝦仁、蛤蜊出售 水產行夫妻起訴

2021/03/11 12:51

台南檢警調查獲祥鴻水產行涉以非食用工業鹽浸泡蝦仁等海鮮出售。(資料照,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台南經營祥鴻水產行的洪姓與陸姓夫妻,被控涉以非食用級的工業用鹽浸泡蝦仁、蛤蜊等生鮮水產品,因工業用鹽可能含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雜質或重金屬,檢、調、警與衛生單位於去年7月間查獲,台南地檢署11日偵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洪姓夫妻、強調會對這類傷害人體健康的黑心食品從嚴查辦。

台南地檢署於2020年獲報指在台南市某大型傳統市場內有不肖業者以違法添加物浸泡海鮮食品,再賣給不特定消費者,即指派檢察官黃銘瑩指揮偵辦,於去年7月下旬查獲祥鴻水產行以低價工業用鹽製成溶液泡製蝦仁、蛤蜊等生鮮食物出售。

檢方調查,洪姓男子與其陸姓妻子分別是祥鴻水產行的實際及登記負責人,洪氏夫妻明知在生鮮水產中有使用氯化鈉(食鹽)的需要,應使用可供食用的食鹽,而「工業用鹽」在生產過程未經嚴格篩選過濾、品質不一,可能摻雜對人體健康有不良影響的雜質或重金屬,因此僅限在工業使用,不得摻入於食品或於食品的製造、加工等用途使用。

洪氏夫妻涉從2013年起,由洪男分別陸續購入品名為「天然鹽」的工業用鹽(標示用途:工業用),指示水產行內不知情的員工在倉庫內依比例調和「工業用鹽」溶液,並將已預先泡水解凍的去殼冷凍蝦仁產品每6包(每包原重量約2公斤)放入1個大塑膠袋,再於塑膠袋內加入上述工業鹽調和溶液浸泡蝦仁及冷藏約1天1夜。

業者這麼做、使解凍後的去殼蝦仁增加含水度、飽滿度以提升重量與賣相後,隔天再將蝦仁賣給餐飲業者或載運到祥鴻水產行設於南市永康區「兵仔市場」的攤位上,由陸女販售給民眾牟利。

另同樣從2013年間起,洪氏夫妻指示不知情的員工或由陸女本人以工業用鹽取代可供食品用的食鹽摻入清水裡、調和成鹹度為1.8度至4度不等的鹽水,再將蛤蜊置入浸泡,之後賣給餐飲業者或載運到祥鴻水產行設於「兵仔市場」的攤位上,由陸女販售給民眾牟利。

台南檢警調查獲祥鴻水產行涉以非食用工業鹽浸泡蝦仁等海鮮出售。(資料照,民眾提供)

台南檢警調查獲祥鴻水產行涉以非食用工業鹽浸泡蝦仁等海鮮出售。(資料照,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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