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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沿街行乞一天被檢舉2次 法官:沒有不聽勸導不罰

2021/03/09 13:25

陳姓男子沿街行乞被依社維法送辦,法官認為他沒有不聽警方勸導,裁定不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淪落街頭行乞維生,警方獲報兩度前往處理,認為陳男履勸不聽,依違反社維法送辦,但法官認為陳男沒有不聽從警方勸阻,裁定不罰。

判決指出,今年2月3日上午10點多,陳姓男子在三民區街頭街頭當乞丐,拿著紅色塑膠盆沿街向民眾討錢,民眾報警後,警方獲報趕到現場處理時,勸陳男不要在街頭乞討,陳男點頭答應後,員警隨即離去。

當天中午2點半,員警又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陳男又出現在同一位置乞討,員警這次趕到現場處理後,依違反社維法92條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送辦,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陳男辯稱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當乞丐沿街行乞是犯法的行為;法官認為,陳男當街行乞雖對善良風俗有所妨害,但情況既非緊急,也未造成任何民眾權益損害,且警方當天上午才向陳男勸導過一次,中午就把他依違反社維法送辦,難以認定陳男有不聽勸阻,仍執意於公共場所乞討的行為,因此裁定不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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